【傷病給付】 住院第四天以上即可申請,只要準備住院的診斷證明書、私章、存摺即可辦理。
【老年給付】 請領資格:
被保險人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一年,男性年滿六十歲或女性年滿五十五歲退職者。
被保險人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十五年,年滿五十五歲退職者。
被保險人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二十五年退職者。
被保險人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二十五年,年滿五十歲退職者。
【死亡給付】 給付標準:
1. 被保險人死亡,按其死亡當月起前六個月(含事故當月)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五個月喪葬津貼。
2. 被保險人因普通傷病死亡,按其死亡當月起前六個月(含事故當月)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遺屬津貼,其給付標準如下:
(1) 參加保險年資合計未滿一年者發給十個月。
(2) 參加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而未滿二年者,發給二十個月。
(3) 參加保險年資合計已滿二年者,發給三十個月。
【家屬死亡給付 】 給付標準: 喪葬津貼按家屬死亡之當月起前六個月(含事故當月)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,依下列標準發給。
1. 父母或配偶死亡時,發給三個月。
2. 年滿十二歲之子女死亡時,發給二個半月。
3. 未滿十二歲之子女死亡時,發給一個半月。
【殘廢給付】 請領殘廢給付者,需於醫院診斷為永久殘廢或永不能復原之日起二年內提出申請。請準備 . 勞工保險殘廢診斷書(由應診的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出具)、私章、存摺。
【生育給付】 請領資格:
1. 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二百八十日後分娩者。
2. 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一百八十一日後早產者。
給付標準: 女性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,按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當月起,前六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三十日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