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健保資訊

健保 是全民健保,每個人都要參加,若您加入工會可將健保附加於工會,高雄市身障者健保不需繳費,依附在工會也不用繳健保費,但您的眷屬非身障者,在區公所每月 1 人要繳 600 元以上,加入工會眷屬健保每月僅需 530 元,若您眷屬不只 1 人,您可考慮加入工會投保健保。

勞保 是勞工保險,並非每個人都有,而是有工作的勞工向勞保局投保,而我們從事彩券販賣,不論甲乙類都可透過我們彩券工會投保勞保;而依據身障等級,社會局還有補助,個人只需負擔部份費用(重度者不需繳費),十分划算!以下簡介幾項勞保給付:

【傷病給付】 住院第四天以上即可申請,只要準備住院的診斷證明書、私章、存摺即可辦理。

【老年給付】 請領資格:
被保險人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一年,男性年滿六十歲或女性年滿五十五歲退職者。
被保險人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十五年,年滿五十五歲退職者。
被保險人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二十五年退職者。
被保險人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二十五年,年滿五十歲退職者。

【死亡給付】 給付標準:
1. 被保險人死亡,按其死亡當月起前六個月(含事故當月)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五個月喪葬津貼。
2. 被保險人因普通傷病死亡,按其死亡當月起前六個月(含事故當月)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遺屬津貼,其給付標準如下:
(1) 參加保險年資合計未滿一年者發給十個月。
(2) 參加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而未滿二年者,發給二十個月。
(3) 參加保險年資合計已滿二年者,發給三十個月。

【家屬死亡給付 】 給付標準: 喪葬津貼按家屬死亡之當月起前六個月(含事故當月)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,依下列標準發給。
1. 父母或配偶死亡時,發給三個月。
2. 年滿十二歲之子女死亡時,發給二個半月。
3. 未滿十二歲之子女死亡時,發給一個半月。

【殘廢給付】 請領殘廢給付者,需於醫院診斷為永久殘廢或永不能復原之日起二年內提出申請。請準備 . 勞工保險殘廢診斷書(由應診的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出具)、私章、存摺。

【生育給付】 請領資格:
1. 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二百八十日後分娩者。
2. 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一百八十一日後早產者。
給付標準: 女性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,按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當月起,前六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三十日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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